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身份证明文件。在1984年前写作“身份证”。1984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并且开始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28日经主席令第4号公布;
2004年3月29日起,中国大陆正式开始为居民换发内置非接触式IC卡智能芯片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表面采用防伪膜和印刷防伪技术,使用个人彩色照片,并可用机器读取数字芯片内的信息。
2018年2月7日,北京警方通报:2018年将适时推出居民身份证自助办理服务和流动人口微信办理居住证等相关事宜。
央行宣布,自2018年4月9日开始,部分城市和地区开展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和非居民身份证件信息核查试点工作。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异地身份证在广州丢失,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就学、合法稳定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广州进行补办。
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办证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窗口办理
办理条件
身份证丢失补领。
注:不可办理身份证首次申领、临时身份证申领
办理材料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办理流程
1、大部分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政务中心)、派出所的办证窗口实行“先预约,再办理”的措施,其它办证点暂实行“预约优先”的排队规则。
登录广州金盾网或微信“广州公安”中的“户政业务智能咨询预约平台”,进入预约入口,按指引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预约时间及办证地点。
2、根据预约短信提示,携带相关资料于预约时间内到预约地点办理身份证换补业务。
办理地点
由任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领取证件
已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的,自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四十日内(属广东省内异地办理的四十日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按《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的提示到相应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设有居民身份证发证业务的派出所)领取证件(属换领的须交回旧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40日内
办理费用:40元
(二)自助办证机办理
办理条件
广东省内16周岁以上的户籍居民可自助办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
办理业务类型
证件有效期满换领、证件损坏换领、证件遗失补领。
办理材料
1、原居民身份证(补领不需要提供身份证,但补领新证后,如找回原居民身份证的,须将原居民身份证交回公安机关);
2、广州市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
办理地点
可使用广州市范围内任意一台居民身份证自助办证机。
领取证件
市民在收到领证机发出的领证短信后,即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时间,到领证机进行自动认证、确认后领取证件,“随到随领”。